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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重症精神病、丙型肝炎医保门诊治疗费用补助待遇申请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0 05:13:26

导读: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办人所提供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处理,并告知办理结果;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申办人。

  ◆ 事项名称

  重症精神病、丙型肝炎医保门诊治疗费用补助待遇申请

  ◆ 服务对象

  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病、抑郁症、情感分裂型精神病、躁狂症、双向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丙型肝炎的门诊治疗费用补助待遇。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全程网办 □ 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 政策依据

  1.《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常政发〔2009〕176号);

  2.《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常劳社医〔2009〕29号)。

  ◆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2.与所申请病种诊断相符的病史资料。

  ◆ 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报材料至窗口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办人所提供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处理,并告知办理结果;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申办人。

  ◆ 窗口申办受理地点

  1.重症精神病: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2医院、常州市德安医院或武进三院医保办;

  2.丙型肝炎: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保办。

  ◆ 窗口申办受理时间

  按医院正常上班时间

  ◆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受理当场办结;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 是否收费

  否

  ◆ 窗口申办表单

  1.《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精神病门诊补助申请表》;

  2.《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丙肝门诊补助待遇申请表》。

  以上表单医院医保办提供并帮助填写。

  ◆ 注意事项

  1.申请重症精神病须经102医院、德安医院或武进三院精神类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确诊,具有一年以上精神病史(含一次住院治疗病史);

  2.申请丙型肝炎须经第三人民医院相应专科的副主任以上医师确诊为慢性丙型肝炎(含一次住院治疗史),并符合《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抗病毒治疗效果明确的适应症;

  3.丙型肝炎门诊治疗费用补助仅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

  ◆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19-12333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0519-86811097

标签: 常州市  精神病  医保  丙型肝炎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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