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0 03:26:48
其他事项
1.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我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包括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以及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人才。
2.享受购房资助的人才,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本细则所称的缴纳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的就业企业缴纳社保。人才在资助期内离常或企业停止缴纳社保的,停止有关资助的发放。
4.本细则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咨询电话:12333
申报受理电话:溧阳市人社局:87269810
金坛区人社局:82826851
武进区人社局:86318550
新北区人社局:88516930
天宁区人社局:86696682
钟楼区人社局:88890361
经开区组织部:88387256
经开区社保局:88403910
金坛区住建局:82698221
武进区住建局:86313516
新北区住建局:85178994
天宁区住建局:69661130
钟楼区住建局:88890422
经开区建设局:89863273
市住房保障中心:81281065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人才处:85681920
市住建局住保处:85682876
备注:该细则为《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政办发〔2021〕21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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