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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工社保补缴需要哪些材料 无锡补缴社保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8 05:07:39

导读:无锡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申请补缴,要根据补缴所属期和年限的不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有所区别。详情点击正文。

  无锡社保补缴需要哪些材料?

  答: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申请补缴,要根据补缴所属期和年限的不同,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在1996年1月1日后应缴未缴年限不超过3年申请补缴的,凭当时的招录手续、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证明存续劳动关系的材料,到应缴未缴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在1996年1月1日后应缴未缴年限超过3年(含3年)申请补缴的,需凭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期间存续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到应缴未缴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3.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1996年1月1日后在我省应缴未缴年限超过3年(含3年)申请补缴,因故不能提供上述第2条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期间存续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且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省的,可在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待遇领取年龄)的前1年内,凭当时的招录手续、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证明补缴期间存续劳动关系的材料,到应缴未缴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4.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1995年底(原行业统筹单位为1997年底)前在我省存在应缴未缴情形申请补缴的,其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省或补缴年限不超过3年的,由应缴未缴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行业统筹单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档案认定其应缴未缴年限。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不在我省且一次性补缴年限超过3年的,凭事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期间存续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工资发放材料到应缴未缴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参保人员在应缴未缴地从未办理参保信息登记的,仍由应缴未缴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注意: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的申请材料均应为原件

  点击下载:1.1995年底前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审核表.docx

2.1996年后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docx

标签: 应缴  年限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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