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8 03:51:07
一、服务事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二、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
三、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报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点击此处可下载)、财务报表、有效缴费担保等相关资料;税务部门及时受理企业的缓缴申请。
(2)联合会审。税务部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请及相关材料流转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根据受理情况,每隔15天会同税务、财政等部门联合会审。
(3)告知。税务部门根据人社、税务、财政部门联合会审意见,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六、责任处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市财政局社保处
七、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八、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有效缴费担保、财务报表等
九、咨询电话:12366(税务)、12333(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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