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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苏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7 03:04:36

导读:我市人社、财政、税务、社保中心四部门会同市统计、民政、总工会,积极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切实帮助各类企业渡过难关。

  一、顶格用好国家减免期限

  国家明确中小微企业可免收三项社保费5个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保费3个月。我省决定按最长期限执行,即:2020年2月至6月,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减免缓政策可同时享受

  考虑到部分企业减免征收三项社保费后年内缴费可能仍然存在困难,为此我市明确,享受减免政策后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按照《苏州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细则》(苏人保养〔2020〕1号)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截至期均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享受减免政策前已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单位,在享受减免政策后,仍符合规定缓缴条件的,应重新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享受减免政策后发放工资暂时有困难的参保单位,可同时申请缓缴应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缓缴养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实施方案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履行民主程序,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明确减免对象确定办法

  此次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政策主要基于企业划分类型,人社部门已商请统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大型企业名单、民政部门提供各类社会组织名单。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大型企业名单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站予以公示。参保企业如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起变更申请。政策执行期间新设立的企业,在办理参保手续后,相关部门将及时做好划型工作,确保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各有关部门将加强数据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标签: 参保  政策  企业  单位  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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