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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税信用修复范围(纳税信用修复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7 01:54:31

导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人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二、纳税信用修复范围

  

  

  

  

  注意:

  1.30日内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含30日)纠正失信行为。

  2.30日后本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当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3.30日后次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三、可修复的四项直接判D类型:

  1、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

  2、三规定期限内为不交货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3、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

  4、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

标签: 纳税人  税务  机关  税款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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