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7 09:38:25
【苏州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补助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990元标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参照同期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执行。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申领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四、申领材料
申领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五、申领方式
全面推行“全程网办”,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失业待遇申领”,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点击已阅读并同意并填写确认有关信息,点击申请后即可完成失业补助金申领。
同时提供线下办理服务,苏州市区范围(含姑苏区、高新区),本地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可至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外地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可至失业前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六、发放程序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直接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申领人银行账户;对审核不通过的,通过手机短信或网上平台反馈的方式告知本人。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申领之月起计发,每月15日为系统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按期提前),15日前新登记申领并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当月发放;15日之后登记申领人员,正常于下月补发。
七、其他
2020年3月至发文之日期间(7月),符合条件人员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予以一次性发放。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1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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