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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返苏隔离政策一览(现在返苏州需要隔离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7 06:10:41

导读:现在可以返苏吗?返苏后需不需要隔离?最新政策来了!

  【境内返苏】

  (一)以下人员来苏后,要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备,配合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自到苏之日起)。

  1.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2.近14日内,到过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市场、海淀区玉泉东商品交易市场、西城区广外天陶红莲菜市场等风险场所的人员。

  (二)以下4类人员来苏后要立即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情况,按要求配合健康管理。

  1.湖北来苏返苏人员,须在抵苏后24小时内接受核酸检测,武汉来苏人员须增加抗体检测。(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者;在苏公务或商务活动3天以内者,接洽单位负责对接管理,可免予检测)

  2.入境来苏返苏人员,须配合入境口岸实施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前向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报告,配合健康管理和定期检测。

  3.(截至6月18日数据)对来自北京市丰台区、大兴区、西城区、海淀区、东城区、朝阳区、房山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等中、高风险地区,或可能与疫情存在联系的离京来苏人员,一律进行登记管理、集中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

  4.自6月18日起,对来自北京市低风险地区,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登记管理并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后即可放行;对不能提供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指定场所隔离等待,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后,可放行。

  附:

  【境外返苏】

  境外人员返苏要求

  9月10日:

  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9月12日零时起,上海市将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实行“3+11”隔离转运措施。

  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在沪集中隔离3天后,闭环转运至当地,继续集中隔离11天。

  即在定点隔离的第4天,由三省安排专人专车将符合转运要求的相关人员,从隔离点闭环转运至三省目的地,继续实施后续健康观察至14天期满。

  对于在沪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的(核酸或抗体阳性、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等),按照原有流程在沪排查诊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对目的地为上海市的入境人员,仍实施有条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

  对沪苏浙皖以外的入境人员,仍按现有做法一律在沪集中隔离14天。

  8月2日: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长三角涉外疫情联防联控联动机制工作要求,自8月2日零时起,我省对从上海机场入境来江苏人员实施接转和隔离健康观察

  来苏人员从上海浦东机场入境后,由上海市进行信息采集和登记,统一安排至指定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在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的第5天由上海市安排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的,在上海集中隔离满7天后,由我省安排专人专车从上海隔离点闭环接驳至昆山中转基地。

  各设区市政府在昆山中转基地接收拟赴本地人员,并组织专人专车闭环接回,继续集中隔离健康观察7天,落实后续防控措施。

  3月23日:

  所有境外返苏人员均须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实施100%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苏州3月23日发布15号通告,内含境外人员返苏最新规定:

  ①.我市设在各空港口岸的涉外疫情防控转运服务点,对目的地为苏州,且有境外行程史的人员实施全程受控转运;从全国所有口岸入境不满14天的境外来苏人员抵苏前必须与属地社区联系、报备,抵苏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到。

  ②.从境外来苏人员除个人主动如实报告外,各类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时有效排摸出入境人员,掌握全面信息,如有新入境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

  ③.自即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有境外来苏人员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实施100%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力维护入境人员健康安全,最大程度防范境外输入风险。

  ④.所有从境外来苏人员,必须主动申领“苏城码”,如实申报健康信息和行程史。凡有隐瞒境外行程史、不如实申报健康信息、不配合接受医学观察、影响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法规责任

  注意应实施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请和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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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来苏  人员  核酸  境外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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