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苏州通安镇个体户复业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7 06:09:07

导读: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切实压实中小商户(个体户)主体责任,加强复业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苏州市疫情防控第7号通告》精神,结合通安镇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民生优先、分类管理、安全有序”的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商业载体疫情防控工作,摸清商户底数、开业情况、业态分布等基本情况,掌握商户员工动向,保障符合条件的商户有序、安全复业,维护市场稳定,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二、适用对象

  通安镇辖区内商业载体、小区内配套商业、开放式商业街区商户,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须等确需复市复业的中小商户(个体户)。

  三、中小商户(个体户)职责

  (一)商户应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方要求落实店内防控措施,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申请复业的商户,应提前准备复业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复业防控方案、《中小商户(个体户)复业申请表》、《复业人员“一人一档”统计表》、《中小商户(个体户)疫情防控承诺书》等)提交物业并完善防控措施,经物业审核通过,方可恢复营业。

  (三)不符合复业条件及防控要求的商户,应主动停业整改。

  四、复业条件

  (一)申请复业的商户类别:

  1、逐步复业的商户:餐饮业、便利店、快递业等与居民生活联系较紧密的商户,在达到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可向所在载体物业管理方(如无物业管理方,则向所在村/社区)提出复业申请,经审批备案后逐步复业。餐饮业不得聚集用餐。

  2、暂缓复业的商户:文化场馆、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影剧院、校外培训机构、浴室、足浴店、棋牌室等相对封闭、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在防疫期间暂不对外开放或开业营业。

  (二)申请流程

  1、材料填报:中小商户(个体户)需至少提前一天下载并填写《中小商户(个体户)复业申请表》、《复业人员“一人一档”统计表》、《中小商户(个体户)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式附后)三份申报材料。

  2、现场核验:材料填报完成后,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商户,带上纸质申报材料原件递交至商业主体所在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现场核验后报所在社区(村)备案;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商户,带上纸质申报材料原件递交至商业主体所在社区(村),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安分局会同社区(村)现场核验后在社区(村)备案。

  3、信息公开:中小商户(个体户)在提交复业申请后,必须通过现场核验方可正式复业,并将经审核后的《中小商户(个体户)复业申请表》、《中小商户(个体户)疫情防控承诺书》复印件贴于店铺正门口备查;核验不达标的需立即整改,并重新提交材料申请核验,未经备案审核的商户,不得擅自复业。

  五、基本防控措施要求

  商户(个体户)需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好复业前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业。

  (一)制定防控方案

  商业载体物业和商户均需落实主体责任,分别制定防控方案、应急预案。

  (二)建立职工健康台账

  1、申请复业的商户,需对全体员工逐一登记造册,如实填写《复业人员“一人一档”统计表》。

  2、员工、从业人员中来自非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须通过微信登录“苏州公安微警务”进入来苏人员信息登记系统,提交成功后保存二维码截图。督促其主动向居住地居委会申报,并自觉做好自我医学观察(每日两次自测体温,发现异常立即按规定至医院就诊并向居委会报告)。

  3、员工、从业人员中来自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未返苏的,商户需劝阻返回。已返苏的,自抵苏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观察对象按要求隔离的方可取得解除证明,隔离期满且持解除证明的方可上岗。

  4、做好上岗人员管理,对拟上岗员工进行个人健康核查,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每日测量体温,由商户负责人登记造册,发现身体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果断采取处置措施。

  (三)做好店内防控措施

  商户应每日进行店内消杀,频次不低于两次,必须做好消杀记录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店内防护物资至少按3天的用量提前储备,包括消毒物品(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酒精、免洗洗手液等),防护器具(口罩、手套等),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补充;须准备体温检测设备及喷壶等防控器具。做好营业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并按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四)加强进店人员管控

  商户需设置门岗,对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未测体温者、体温异常及未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店。最大程度减少聚集性活动,疫情期间对外经营的餐饮区域禁止堂食,可打包外带。

  通安镇将加强对辖区中小商户(个体户)的巡查检查,如发现未经申报擅自开业,或批准复业后因自身管理不善导致有违上述复业条件的,将责令立即停业整改,如不配合,将依法采取强制关停措施。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标签: 商户  防控  个体户  疫情  人员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648765.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