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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居住证领取方式(苏州居住证在哪办理)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7 04:25:08

导读:办理苏州居住证的市民们可能有这样的疑问,自己办证不想跑来跑去太麻烦吗,是否有便捷的方式可以取证呢?请看下文!

  居住证领取方式:

  1.到受理机构领证

  申请人持回执到受理机构领证。

  2.选择邮寄

  选择邮寄的优点:

  1.缩短取证中转环节,可提前领证

  2.减少往返路程,节约宝贵时间,邮政EMS专递上门

  注意:如果要选择邮寄,要钱告知窗口人员

  邮费:

  苏州大市范围8元/件

 (这只是估算价,因为地区差异所以请您咨询当地网点具体价格)

  付费方式:

  居住证送达时收取

  【拓展阅读】

  苏州居住证政策: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在旅馆、招待所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内住宿的流动人口,依法办理住宿登记。 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标签: 居住证  流动人口  居住地  手续  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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