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08:12:45
相城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
基本条件:
1.基地主办和运营单位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基地产权明晰,地理边界明确,租赁手续完整,符合国家相关建筑、环保、消防等规定。基地孵化运营时间须在1年以上,能确保持续提供创业孵化服务3年以上。
2.基地建设布局合理,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公共服务场所;有相应的水、电、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用于孵化的场地不低于总面积的70%,能够开展分级孵化,入驻者可独立领取营业执照。
3.基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有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团队,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开展一站式、一窗式服务,能实现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开业指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创业互助、商务配套和资源对接等服务功能。
4.基地有完善的项目入驻、管理和退出动态机制,孵化期限不超过3年,实现滚动孵化。基地内在孵创业实体数不低于基地内可容纳实体总数的50%。基地内在孵创业实体中本市户籍创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等重点扶持对象占比达40%以上。入驻创业实体能够带动一定数量的人员就业。
5.基地积极探索建设和运营的创新思路,在管理机制、孵化功能、扶持政策和服务模式等方面有创新突破,成效显著。重视创业宣传工作,积极选树创业典型,创业氛围浓厚,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二)分类条件:
1.一类示范基地:基地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25家,在孵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100人。
2.二类示范基地:基地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10家,在孵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40人。
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5 下午 13:00-16:45
人才网:www.szxchr.com
67591900
基地认定流程:
(一)材料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报基地所在市(县)、区人社部门。
(二)县区初审。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基地推荐至市人社部门。
(三)市级审核。市人社部门对各市(县)、区上报的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组织基地陈述等事宜。
(四)实地考察。市人社部门根据基地陈述情况,对需走访基地进行实地考察。
(五)公示认定。市人社部门经过材料审核、基地陈述和实地考察后,确定拟认定孵化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发文认定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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