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苏州人才落户大专需要6个月社保如何界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07:04:07

导读:近日苏州市人社局和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的通知》(苏人保〔2020〕7号)(以下简称《细则》)。

  新政策中关于大专学历,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6个月社保”如何界定?

  文件:《细则》第三条第五款,“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按《通知》第三条申请,受理申请时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存在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的。”

  答:按大专学历申请的,提交申请时前6个月,需在申报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此6个月社保缴费期间,不得出现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等情况。

  申请落户对象及范围: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有意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

  (二)为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办理落户申请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标签: 的人  个月  不超过  单位  人员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644419.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