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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五师双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05:36:36

导读: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集中征缴期限为2022年9月15日-2022年12月20日。

  第五师双河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已开始,为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人员范围

  凡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430元,学生儿童330元。

  三、缴费时间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限为:2022年9月15日-2022年12月20日。

  四、缴费方式

  (一)微信小程序缴费。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打开微信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入,点击“我要缴费”,根据提示输入缴费人员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缴费险种、年度、金额等信息后支付即可完成本人或他人的缴费业务。

  (二)支付宝缴费。支付宝打开支付宝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入,点击“我要缴费”,根据提示输入缴费人员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缴费险种、年度、金额等信息后支付即可完成本人或他人的缴费业务。

  (三)线下缴费。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前往各医保经办机构、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通过POS机或者客户端完成缴费。

  (四)代扣缴费。参保人与银行或税务端签订“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由税务机关在缴费期限内从协议银行卡中进行代扣完成缴费。特困人员、孤儿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申报缴费,本人无需操作。

  五、其他事项

  1.参保人在缴费时,请务必确认缴费身份信息和参保地信息等是否正确。

  2.参保人发生信息变更(包括:身份类别、姓名、证件号码、参保区划、联系电话等),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变更相关信息。

  3.参保人未签订“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或卡号发生变更的,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银行网点、政务大厅税务窗口等方式新增或变更缴费协议。

  4.已签订缴费协议的参保人,请确保缴费期限内协议卡中余额足够扣款,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5.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应由监护人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医保费用。缴费后,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的,所发生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

  第五师双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0日

标签: 参保  税务  城乡居民  协议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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