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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才落户人事档案转入指南2020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03:17:59

导读:苏州工业园区将于5月1日起执行人才落户新政。现将申报办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人事档案转入流程

  1、申请人人事档案不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的,需人才落户预审通过后,申请开具《调档函》,打印前请与人事档案所在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中心打印《调档函》。

  2、申请人需携带《调档函》、《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中心网站下载打印)至档案所在机构办理转档手续。档案存放机构通过邮寄或机要方式将档案及《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由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并盖章)转至我中心,办事人员根据邮寄机要时限,登录本网站查询档案入库情况。不接收个人自带档案。

  园区人力资源中心: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

  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网站:https://www.siphrd.com/html/

  档案材料范围

  1.学历学位材料

  档案中应有与本人学历、学位相对应的全部学历、学位材料。特别是参加工作后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取得学历学位档案。毕业院校一般是将学籍档案(报考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密封后交给本人。

  2.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证单位交予您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职称评聘部门交予您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申报表、评审表、审批表等)。

  4.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般是由批准您入党(团)组织交给您的密封档案袋。

  5.招录(辞职)、聘用、辞退、罢免、考核材料

  一般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考核材料等。

  注:转档前请与人事档案所在机构确认人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请对照上述档案材料及时补充归档。申请人才落户需审核档案,如档案材料缺失或不齐全的,中心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申请人或单位应及时补充,未补充的不予受理人才落户申请。

  签订“单位委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

  单位申请人才落户的,需与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单位委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适用范围:工商注册地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并在园区缴纳社会保险,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账户注册(网址:https://www.siphrd.com/html/),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2、园区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将《单位委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盖章后发送邮件至企业电子信箱,即完成开户手续办理。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0512-66605854、66605942。感谢您对我中心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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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人才落户新政办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和《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府规字[2020]7号)等文件精神,苏州工业园区将于5月1日起执行人才落户新政。现将申报办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有来园区就业意愿的人员

  办理条件:人事档案转递至园区

  具体说明: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不超过55周岁;

  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不超过50周岁;

  本科学历不超过45周岁。

  园区在职人员

  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转递至园区;

  2、按规定依法缴纳园区社会保险;

  3、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具体说明: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①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

  ②高级职称

  ③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①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

  ②中级职称

  ③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

  以上人员如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需园区当前申请单位连续缴满6个月园区社保(不含补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①大专学历

  ②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

  二、办理流程及说明

  人才落户全流程通过网上申请、受理及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注册登陆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三个工作日查询预审结果社会信息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档案调转(办事人员根据邮寄机要时限,登录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网站查询档案到达情况)五个工作日查询公示结果(档案到达后三个工作日查询档案审核结果)五个工作日查询材料审核结果公安机关受理办理落户

  2、 单位申请

注册登陆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三个工作日查询预审结果单位及社会信息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档案调转(办事人员根据邮寄机要时限,登录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网站查询档案到达情况)五个工作日查询公示结果(档案到达后三个工作日查询档案审核结果)上传单位公示回执五个工作日查询材料审核结果公安机关受理办理落户

  三、操作系统说明

  关于申报:

  (1)个人申报: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人才落户申请人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https://www.siphrd.com/html/)首页—网上办事—人才落户申请(个人注册),实名注册后进行申报。

  (2)用人单位申报: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才落户申请单位负责人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https://www.siphrd.com/html/)首页—网上办事—人才落户申请(企业注册),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办理。

  关于查询:

  个人提交申请后,通过个人注册账户及密码自主查询审核进度;

  单位提交申请后,通过企业注册账号、密码及拟落户人员手机号、身份证号、查询码自主查询审核进度。  

  四、监督管理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未按规定开展单位内部公示的;

  (3)申请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在调查期间的。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单位未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2.申请单位与其申请落户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不一致的;

  3.按《通知》第三条申请,受理申请时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存在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的;

  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申请信息与人事档案不一致的。  

  五、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6660 5852;6660 5849;6660 5942。

  2、网上咨询:登陆“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官网”(https://www.siphrd.com/html/),进入“咨询互动”专区;

  六、其他

  1、5月1日前办理的人才引进落户处于申请状态中的依然按之前政策条件执行,对外保留进度查询入口:https://www.siphrd.com/html/

  2、人才落户统一由我中心对外进行社会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网址:https://www.siphrd.com/html/

  3、投诉举报邮箱:ossc@o-hr.cn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04月30日

标签: 园区  档案  单位  材料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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