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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虚拟优租房补贴政策调整解读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03:16:40

导读:虚拟优租房政策实施范围扩展至整个苏州城区,即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园区人才,承租姑苏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高新区内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符合出租条件成套个人住宅,也可申请虚拟优租房补贴。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2020年5月人才安居工作专题会议精神。

  园区虚拟优租房补贴政策,将做如下调整:

  1、实施范围扩大

  虚拟优租房政策实施范围扩展至整个苏州城区,即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园区人才,承租姑苏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高新区内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符合出租条件成套个人住宅,也可申请虚拟优租房补贴。

  ➦当前园区优租房管理软件升级中,园区外租赁房源开放申请时间,请密切关注园区公租房网站通知(预计为6月底)。

  解读

  随着轨道线路逐条贯通运营,苏州各区之间的交通日益便捷,距离被拉近。更多人选择在园区以外租房,本次政策调整使得区外租房的园区人才也能享受虚拟优租房补贴,优惠政策得以覆盖更多的园区人才。

  2、房源类型扩充

  园区范围内国资企业、村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企业建设并规范运营的长租公寓和集宿楼等集中式公寓纳入虚拟优租房体系。

  ➦通过园区管委会审核可申请虚拟优租房补贴的集中式公寓名单将于园区公租房网站公示(首批名单预计6月底)。

  解读

  除个人社会房源以外,将部分园区集中式公寓逐步纳入虚拟优租房体系,丰富了园区人才的租房选择。

  3、补贴标准提升

  2020年7月1日起,区内虚拟优租房补贴标准调整为:本科单身500元/月,本科已婚或硕士800元/月,博士900元/月。因园区以外房屋租赁成本相对较低,为平衡区内区外人才租赁补贴,区外各档虚拟优租房补贴相应调减100元/月。

  ➤补贴标准一览表如下:


  ➤特别提醒:

  5月份已发放的虚拟优租房补贴(即补贴季为5-7月的)存在的差额不再补发。6月份即将发放的虚拟优租房补贴中,补贴期开始日期在7月份前的,仍按照老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期开始日期在7月份起的,按照新的补贴标准发放。

  解读

  由于补贴按季度发放,新、老补贴标准以7月1日为划分节点。就园区内博士举例,假设于6月份发放补贴的补贴期为2020.05.21-2020.08.20。

  则应发补贴为:800+800+900=2500元(园区博士补贴调整前为800元/月)。

  申请虚拟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

  申请准备

  在进行补贴申请时需要填写房东、房屋相关信息,请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

  01 房东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

  ➤用于审核房源资格,申请时房屋坐落需对照房产证一字不差填写。

  02 房东银行卡复印件

  ➤用于补贴发放,必须为房东本人储蓄卡,需作为附件上传。

  03 房屋租赁合同

  ➤用于核定合同信息,需作为附件上传。

标签: 园区  标准  人才  区外  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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