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09:45:43
1.领取核定表 :11月15日前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应于11月15日前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领取《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
2.办理医保卡:当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取得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携带《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
于当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到居住地所在社区为其学龄前子女办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及下一年度的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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