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05:45:22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学知识问答
1.苏州市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适用的范围是什么?仅限苏州市区?
答:苏州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适用于苏州市区(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
由于各县(市)区教育资源供需情况不同,流动人口分布情况不同,依据《义务教育法》中规定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因此,苏州各(县)市(太仓市除外)将继续按照本区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实施,市区统一按照修订后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目前市区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
2.修订后的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是否有变化?积分入学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答:修订后的积分入学申请条件基本不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苏州市区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
(二)在苏州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三)在苏州市区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3.在苏州县市购房,能否在市区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答:在苏州县市(含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购房,只要符合市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可以参加市区积分入学申请。达到当年本区(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后可准入公办学校。
4.修订后的积分入学时间节点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历年来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际情况,为科学合理提供积分入学可供公办学位,特将积分入学的申请时间和时间节点进行合理调整,具体如下:
(一)申请时间:3月1日至5月30日
(二)公布学位和排名资格线:6月30日
(三)公布排名:7月10日
(四)领取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7月20日后
(五)统筹调剂:7月25日前
5.流动人口应具备什么前提条件才能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学有无年级限制?
答:流动人口必须参加积分管理后才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基本条件是在市区范围内(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6.流动人口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流动人口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7.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准入排名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8.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何时确认分值?
答:申请人于3月1日至5月30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于6月10日前自愿至申请积分窗口领取积分入学分值确认单并签字。
9.流动人口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申请积分入学的必需要的材料: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及相关家庭关系材料;社会保障市民卡或相关社保材料;
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原件。
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需要提供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
10.已经入学并取得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能否重新申请积分入学?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能否申请积分入学?
答:已经入学并取得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11.何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供学位数?何时公示积分排名?
答:市、区新市民事务中心于6月30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各区(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学位数。
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分镇(街道)、分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于7月10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12.未能达到准入排名分值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未能达到本区域(或片区)当年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13.达到准入排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果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怎样入学?
答:符合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不服从统筹的不再安排。
14.何时何地向符合分值要求的流动人口发放入学准入卡?
答: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7月20日前,向符合分值要求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15.已取得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如何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答:已领取当年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的流动人口,请在入学告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6.在我市已购买住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流动人口在我市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1)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①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②在苏州市区已购房(成套住宅类)且唯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③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且在当年8月31日前已经能拿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流动人口,如果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查验情况属实,将取消当年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2)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①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②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③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
17.申请人在市区范围内是苏州企业的集体户口,是否需要为小孩申请积分入学?
答:在市区范围内集体户口也是属于苏州户籍的,积分管理办法仅针对流动人口,所以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具体办理入学流程您可以咨询区教育行政部门。
18.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落户人员是否可以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在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期间,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落户人员如果已经通过落户审核,则按照根据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集体户口孩子的入学办法;如果未通过审核的,且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则可以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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