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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跨省迁户口操作指南 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迁移全覆盖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05:42:13

导读:今后,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合肥)的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不用在迁出地和迁入地间来回奔波,实现“一地办理、网上迁移”。

  今后,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合肥)的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不用在迁出地和迁入地间来回奔波,实现“一地办理、网上迁移”。

  首先明确是否在办理范围内↓↓↓各迁入地的办理范围

  A.江苏

  办理范围涵盖除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以外的所有户口迁移类别。

  B.上海

  目前,上海市适用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范围为:公安审批“投靠类”(配偶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和经上海市人社局审批入沪的“人才类”落户人员。

  C.浙江

  迁移类型全覆盖。从原有试行期间仅限夫妻、父母、子女投靠迁移类型人员,拓展至区域内所有迁移类型人员(特殊政策规定除外)。

  D.安徽(合肥)

  安徽省目前仅限合肥市,可以办理除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以外的所有户口迁移类别,其余设区市后续将逐步增加。

  根据计划迁入的地方判断自身情况属于办理范围后,再根据流程一步一步进行就可以了↓↓↓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

  (二)准予迁入

  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三)迁出注销

  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四)办理迁入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

标签: 户口  户口迁移  申请人  跨省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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