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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办理哪些材料需携带?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5 11:36:18

导读:上海、浙江、安徽两省一市户籍居民,在江苏省南京、苏州、盐城3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居住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哪些材料需携带?

  (一)年满16周岁公民

  申请人须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公民

  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须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以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最新消息】

  10月20日起,启动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

  首批试点城市包括

  上海市全市

  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盐城市

  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宿州市、黄山市

标签: 户口簿  申请人  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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