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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优租房最新申请要求(常熟优租房管理中心网站首页)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5 11:03:28

导读:申请人及其配偶(含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单位在本市、全日制本科以上或高技能人才或人才市场优惠政策认定条件的人才,其他事项有租房优惠不超过三年等

  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所在单位在本市的,其中企业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本市的。

  ②申请人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能力资格)。

  ③申请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提供录用审批表),且在本市已经连续缴纳公积金达到一定年限的从业人员。

  2.申请人为符合全市人才优惠政策认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具体条件由市人才办确定);

  其他事项

  1.租住优租房的,累计享受租赁保障期限不超过三年,租房资格须年审,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满必须退出。

  2.优先配租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同一批次申请人员优先配租,批次时段在优租房租赁管理网上公布。

  (1)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企业所招聘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2)符合条件的硕士以上稳定就业人员。

  3.当符合入住条件的人数超过可供房源总数的,实行轮候制度。

  4.优租房的安全、卫生保洁、绿化维护及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保等其他物业服务,由优租房管理单位负责,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5.优租房所在小区的管理纳入属地管理范畴。

  6.在租住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租房管理单位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住房的;

  (2)承租人离开本市的;

  (3)承租人在本市变动工作单位,未办理单位变更手续的;

  (4)法律、法规及租赁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7.在租住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租房管理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1)承租人应当退出所承租的优租房而拒不退出的;

  (2)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3)违反租赁合同的其他情形。

  8.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或者伪造学历、职业资格证书、住房状况、公积金交存情况等相关证明的,取消获得的优租房租赁资格,退出已骗取的优租房,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自被取消资格或者责令退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标签: 承租人  申请人  条件  单位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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