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5 05:15:54
郑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一、工伤(亡)登记
1.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含因公死亡)的。
2.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书 (原件)*已实现数据共享的可不提供原件
(2)如遇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延期申请、第三方侵权还需提供相关行政文书。
3.申请途径
(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单位办事通道——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亡)登记;
(2)各区县社保大厅窗口办理。
二、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1.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取得《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书》的。
2.所需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书 (原件)*已实现数据共享的可不提供原件;
(2)《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报表(受理)》;
(3)鉴定费发票(原件);
(4)如发放个人账户需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及工伤职工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不提供则默认发放单位账户) ;
(5)如果有定期待遇,需提供《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报表(定期待遇)》。
3.申请途径
(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单位办事通道——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录入及待遇申领(未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或伤残待遇申领(已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2)各区县社保大厅窗口办理。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
1.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2.所需材料
(1)《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报表(一次性医疗)》;
(2)工伤职工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3)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财务凭证。
3.申请途径
(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单位办事通道——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2)各区县社保大厅窗口办理。
四、工亡待遇申领
1.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含因公死亡)的。
2.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书》(非必要件);
(2)死亡证、火化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被供养亲属:
①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子女18周岁以下的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与工亡职工关系文书、无经济来源证明承诺书;
②被供养亲属为在校学生的,须提供学生证;
③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子女年满18周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供养亲属,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4)《郑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工亡待遇)》或《郑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定期待遇)》(可通过社保中心官网下载)。
3.申请途径
(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单位办事通道——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申领/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2)各区县社保大厅窗口办理。
五、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1.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含因公死亡),并产生符合工伤管理规定医疗费用的。
2.所需材料
(1)工伤职工就诊管理材料;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门诊费用清单或住院总费用清单(医院加盖公章);
(4)诊断证明原件(须注明伤害部位和程度);
(5)出院证原件(住院);
(6)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7)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8)如发放个人账户需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及工伤职工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不提供则默认发放单位账户)。
3.申请途径
(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单位办事通道——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2)各区县社保大厅窗口办理。
六、郑州市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工伤保险待遇 | 项目 | 标准 | 基数 | 支付渠道 | |
医疗及康复待遇 | 挂号费 | 依据工伤三个“目录”执行 | 按标准报销 | 工伤保险基金 | |
住院康复费 | |||||
医疗费 | |||||
药费 | |||||
交通食宿费 | 依据省统一标准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依据省统一标准 | ||||
辅助器具费 | 国家规定的标准 | ||||
停工留薪期内其他待遇 | 停工留薪期间 接受工伤医疗的 | 原工资福利待遇 | 不变 | 用人单位 | |
停工留薪期内 生活不能自理的 | 护理待遇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 |||
伤残待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 | 27个月 | 本人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二级 | 25个月 | ||||
三级 | 23个月 | ||||
四级 | 21个月 | ||||
五级 | 18个月 | ||||
六级 | 16个月 | ||||
七级 | 13个月 | ||||
八级 | 11个月 | ||||
九级 | 9个月 | ||||
十级 | 7个月 | ||||
伤残津贴 | 一级 | 90% | 本人工资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 工伤保险基金 | |
二级 | 85% | ||||
三级 | 80% | ||||
四级 | 75% | ||||
五级 | 70% | 用人单位 | |||
六级 | 60% | ||||
生活护理费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50% | 统筹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40% |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30% | ||||
因工死亡待遇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 | 统筹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40%, 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 | 本人工资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20倍 |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一至四级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 | 统筹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40%, 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 | 本人工资 | |||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五级 | 16个月 |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离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月社平工资×对应的月数;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六级 | 14个月 | ||||
七级 | 12个月 | ||||
八级 | 10个月 | ||||
九级 | 8个月 | ||||
十级 | 6个月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级 | 56个月 |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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