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5 05:03:01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即入户”具体流程
问:服务对象都有哪些?
答:凡在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出生后3个月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证件齐全、符合入户五城区条件的新生儿,其父母均可以申请享受此服务。
问:需要带哪些证件?
答: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父母一方结婚证原件。
备注:新生儿父亲领证提供母亲授权委托书(需母亲签字按手印)
问:登记地址在哪里?
答: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即入户”办理窗口(即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
问:办理流程怎么走?
答:1.充分尊重申请人个人意愿。如申请人选择联办,可携带所需证件,前往“出生即入户”办理窗口,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桂林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办理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预表(出生即入户)》。
2.“出生即入户”办理窗口工作人员确认办理登记表信息和现场核实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在《常住人口登记预表(出生即入户)》“助产机构证明”一栏签字。
3.申请人将《桂林市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办理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预表(出生即入户)》、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落户方)、父母一方结婚证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副页)“一套材料”封存至加盖有联办专用章的邮件袋,申请人自行邮递入户户政大队。
4.入户户政大队审核同意后完成新生儿出生登记,打印居民户口簿。办理完成后,推送信息至医保、社保窗口,“一套材料”由派出所按登记表申请人选择方式、地址邮递给申请人。
问: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答:1.请在分娩后3个月内办理,需新生儿父母(监护人)到场签名;已经申领过《出生医学证明》的不再提供多证联办服务。
2.请在办理前协商好新生儿姓名、“民族”成分和落户地,经确认登记后一般情况不予更改;如父母双方民族不一致,需父母双方到场,在《常住人口登记预表(出生即入户)》上签字确认。
3.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桂林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773-285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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