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5 04:49:48
桂林市恭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恭城县恭城镇城中西路行政办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三楼
咨询电话:0773-821228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异地就医备案指南
一、申报条件
1. 异地安置退休: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转入定居地;
2. 异地居住:异地居住时间在3个月以上;
3. 异地工作: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等,时间在3个月以上;
4. 异地急诊: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时间不超过3个月,因急诊住院;
5. 异地转院:限于技术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
二、申报材料:
(一) 现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二) 按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本人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 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居住材料(例如:本人或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等),原件或复印件1份。
3、 异地工作人员:单位(学校)外派工作(学习)证明或村(居)委会外出务工证明,原件1份。
4、 异地急诊: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提供急诊住院材料(例如:入院记录、住院证、门急诊病历等),原件或复印件1份。
5、 异地转院:提供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住院证明》,原件1份。
(三)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复印件)。
(四)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 参保单位集中办理5人以上(不含5人)异地居住(工作)备案的,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单位)》,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六) 已办理异地备案人员变更就医地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不需要另提供申请材料。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有申请人本人(代办人)签名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方式:
窗口办理:桂林市(十二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待遇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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