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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沙市区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荆州沙市区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书)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5 11:12:57

导读: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荆州市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荆州沙市区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申报、认定范围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荆州市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沙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未达到国家退休年龄,凡符合国家《教师资格条例》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人户籍或者居住地(须持有沙市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沙市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特别提示:不受理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和沙市辖区认定范围以外人员的认定申请。请在选择认定机构时务必注意。

  二、网上报名时间

  秋季网报时间为9月14—27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8:00—24:00时。

  注:请申请人不要把网报时间集中在最后一天,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而影响本人申报。

  三、认定对象

  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和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要求,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网上报名(第一步)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相应申报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一)进入网报系统,阅读“申报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 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二)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荆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选择沙市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三)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务必根据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以及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选择沙市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四)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五)填写个人详细信息。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照(照片类型必须为jpg/jpeg格式,不超过200KB)。网报结束前,申请人选择“暂存”信息的,可登录网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六)提交信息。完成个人相关信息的填写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注册成功及登录相关信息。

  (七)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不慎被修改。

  注: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五、现场确认(第二步)

  (一)现场确认时间: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和体检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现场确认时间:春季4月18—22日 (有效工作日8:30—17:30时),秋季9月26—30日(有效工作日8:30—17:30时)。

  (二)现场确认地点:

  沙市区教育局南楼204室教师管理股,联系电话:0716--4106317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或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6. 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白底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注: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和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六、体检标准(第三步)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孕期申请人遵医嘱。申请人按照要求空腹到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果由沙市区教育局统一到医院领取,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注:申请人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同底1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表格请现场确认完后在确认点现场领取(非指定《体检表》、非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七、审批、制证、发证(第四步)

  申请人完成现场确认、体检后由认定机构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统一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申请人(或委托人)可凭《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沙市区教育局204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取证事宜请咨询0716--4106317,并到现场确认点领取。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很重要,请务必及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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