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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申报居住登记办事指南(汕头居住证综合信息网)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4 08:53:55

导读: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东省和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申报居住登记办事指南

  一、登记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东省和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2.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

  3.申报人相片

  4.居住登记-申报居住登记

  三、办理方式

  1、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网上申报登记。

  粤省事申报居住登记申办流程

  ➤填写登记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人居住地址信息。

  ➤上传申请证明材料:上传业务办理所需电子材料。

  ➤提交申请信息: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

  2、可通过善美村居小程序预约办事,再到预约的窗口线下办理。

  受理机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

标签: 居民身份证  所需  信息  广东省  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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