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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历史遗留的事实收养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4 06:21:44

导读: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历史遗留的事实收养登记

  一、申请条件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入户。

  二、办理要求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提供假情况、假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三、申请材料

  1.收养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事实收养公证书》;

  3.收养人婚姻法律文书。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为9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网上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形需要开展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提示:具体办理时限以当地办理窗口为准。

  五、办理方式

  1、可以在善美村居小程序-办事-找到要办理的业务-预约办理,再到线下窗口办理

  2、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搜索该业务-点击开始线上办理

  粤省事-历史遗留未办理登记的事实收养登记户口申办流程:

  (1)填写申请信息:填写申请登记信息

  (2)上传申请证明材料:上传业务办理所需电子材料

  (3)提交申请信息: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

标签: 收养人  时限  事实  工作日  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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