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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4 04:33:59

导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汕尾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

  ( 2)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所需材料(一式一份):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表1);( 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表2);( 3 )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电子证照核验);

  ( 4)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符合条件人员社保缴费记录(电子证照核验)(人社部门内部核验及部门协查);

  ( 5)符合条件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6)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部门协查)。

  应注意核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标签: 人员  符合条件  用人单位  保险费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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