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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3 03:19:49

导读: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

  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工伤职工收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工伤职工出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并告知下列事项:

  ①工伤职工应当到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进行配置;

  ②确认配置的辅助器具最高支付限额和最低使用年限;

  ③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目录或者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可以持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选择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配置费用:

  ①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自行配置辅助器具的;

  ②在非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的

  (不含以下两种情形:1、已认定工伤的,因伤情需要立即配置《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中的矫形器(不包括截瘫行走矫形器)和压力衣的,工伤职工、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在配置前先通知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提交《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报备表》进行备案。工伤医疗、康复终结后,再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确认予以配置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费用。

  2、对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不能配置的假发及生活类辅助器具,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予以配置的结论后,工伤职工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自行购买,并提交《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自行购买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自行购买并凭相关发票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费用。);

  ③配置辅助器具超目录或者超出限额部分的;

  ④违反规定更换辅助器具的。

标签: 器具  工伤  机构  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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