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05:41:06
异地就医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异地就医人员备案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电子医保凭证)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安置地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可提供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住地居住证或暂住证或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常住地居委会证明等),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可提供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派出单位开具的常驻异地工作证明或工作合同,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可提供个人承诺书;属于在校学生,应提供学生证等能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材料。
4、异地转诊人员:具有转诊资质的本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外就医的,需提供居住地或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需回户籍地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经本地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仅需提供参保人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和疾病证明资料即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5、急诊人员:门、急诊诊断证明资料。
备案流程:
1、异地转诊人员先由本市具有转诊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材料,然后凭资料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窗口、或将资料传真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或通过国家医保APP、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等上传资料至医保信息系统,医保经办机构收到资料后为参保人将备案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以保证参保人能实现联网结算。参保人应提前在入院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工作。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急诊人员可直接将备案所需资料通过医保经办窗口、电话传真、国家医保APP、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等提交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为参保人将备案资料录入信息系统。急诊人员须在出院前补办备案手续,出院结算后不得补办备案手续。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传真电话如下:
江城社保分局:0662-3100578
阳春社保分局:0662-7711890
阳西社保分局:0662-5557279
阳东社保分局:0662-6633861
海陵社保分局:0662-3714228
高新社保分局:0662-382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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