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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转移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01:02:40

导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移材料见正文。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

  3、参保缴费凭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折);

  4、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折)。

  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登录省政务服务网站,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工作人员初审申请材料和参保人的参保缴费记录,确认接续条件。

  第三步:工作人员复审申请材料和参保人的参保缴费记录,确认接续条件。

  第四步:社保局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

  2、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转入。 参保人向户籍地经办机构申请社保关系转入;

  第二步:受理初审,判断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第三步:转入地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经办机构邮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第四步:转出地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转移信息表及划拨基金,终结参保关系;

  第五步:转入地社保机构合并参保记录,如有重复缴费则清退;

  第六步:通知参保人。

标签: 参保  机构  申请材料  转出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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