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11:57:02
一、文件依据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2.《关于印发<梅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梅市人社〔2021〕55号)
二、政策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材料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有条件的地区可改为核验就业登记信息,下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单位登记信息。
六、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市直:梅州市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303办公室
梅江区: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
梅县区: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3号一楼大厅4号窗口
兴宁市:兴宁市曙光南路就业大厦一楼3号窗口
平远县:平远县政务服务大厅45号窗口
蕉岭县:蕉岭县安民街3号三楼就业培训股
大埔县:大埔县畹香大道人社局二楼社劳组
丰顺县: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庄园路2号一楼窗口
五华县:五华县创业孵化园一楼2号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市直:0753-2302958
梅江区:0753-2196713
梅县区:0753-2589137
兴宁市:0753-3320402
平远县:0753-8899231
蕉岭县:0753-7188276
大埔县:0753-5556762
丰顺县:0753-6686962、0753-6686961
五华县:0753-442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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