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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11:57:02

导读: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及期限、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以及办理时限等内容见正文。

  一、文件依据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2.《关于印发<梅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梅市人社〔2021〕55号)

  二、政策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材料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有条件的地区可改为核验就业登记信息,下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单位登记信息。

  六、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市直:梅州市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303办公室

  梅江区: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

  梅县区: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3号一楼大厅4号窗口

  兴宁市:兴宁市曙光南路就业大厦一楼3号窗口

  平远县:平远县政务服务大厅45号窗口

  蕉岭县:蕉岭县安民街3号三楼就业培训股

  大埔县:大埔县畹香大道人社局二楼社劳组

  丰顺县: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庄园路2号一楼窗口

  五华县:五华县创业孵化园一楼2号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市直:0753-2302958

  梅江区:0753-2196713

  梅县区:0753-2589137

  兴宁市:0753-3320402

  平远县:0753-8899231

  蕉岭县:0753-7188276

  大埔县:0753-5556762

  丰顺县:0753-6686962、0753-6686961

  五华县:0753-4428311

标签: 丰顺县  大埔县  兴宁市  梅县  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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