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08:16:02
一、申请条件:
1、贷款对象
个人借款人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小微企业借款人
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
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贷款期限:贷款和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贴息标准:
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五、多次贷款: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个人借款人或小微企业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借款人必须如期还清首次贷款后才能再次申请贷款。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六、申请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由创业所在地(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进行资格审核。属于贷款对象范围的借款人在茂名市中心城区创业的可向市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茂名市中心城区是指:市委、市政府驻地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红旗街道、河西街道、河东街道、露天矿街道、新华街道、官渡街道、站前街道、茂南城郊经济开发区。
七、反担保措施:
(1)自然人作为反担保。反担保人应为本市户籍自然人,且不能与借款人为夫妻关系,需在本市财政拨款单位工作或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稳定收入的在职人员。
(2)免除反担保。借款人能向银行提供抵押物的可免除反担保。抵押物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在法定抵押登记机构进行评估、登记。小微企业借款人不可用自然人作为反担保,必须提供抵押物。
八、申请材料:
1、个人借款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
(2)借款人的就业创业证(需登记备案“自主创业”);
(3)借款人的信用报告(属已婚人员的需同时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信用报告);
(4)借款人的失业保险参保记录(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的需提供本项资料);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资料;
(6)自然人作为反担保的提交反担保人身份证、反担保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资料;免除反担保的在借款人成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提交相关抵押资料;
(7)重点扶持对象的相关身份资料(其他人员不需提交),属登记失业人员的提交登记失业资料;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交就业困难认定资料(属残疾人的提交残疾人证);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提交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身份资料;属刑满释放人员的提交《刑满释放证明书》;属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提交毕业证;属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的提交就业登记资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属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交户口簿、外地就业的登记资料或参保资料;属网络商户提交相关网络经营情况资料;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的提交建档立卡贫困资料。
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需用A4纸),需同时提交原件,原件验证后返还借款人。
申请“捆绑性”贷款的除提供个人借款人按规定需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2、小微企业借款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创业证(需登记备案“自主创业”);
(3)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的信用报告;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员工花名册;
(6)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的相关身份资料和劳动合同;
(7)当年营业收入相关资料;
(8)当年工资表和工资支付凭证;
(9)当年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资料;
(10)相关抵押资料。
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需用A4纸),需同时提交原件,原件验证后返还借款人。
九、联系电话:
服务咨询电话:0668-2976936
投诉电话:0668-12345
十、办事地址:
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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