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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汕尾养老保险办理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0 10:13:57

导读:汕头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根据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有所不同,可以根据所需办事类型了解相关信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临时缴费账户除外);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现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最后参保地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标签: 省内  参保  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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