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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电动车新规是什么? 汕头电动车新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0 02:52:06

导读:汕头电动车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小编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的相关内容,为大家介绍。

  驾驶电动车时以下规定要牢记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十二条 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经检验合格。

  第十三条 驾驶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非机动车号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时,还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

  第三十七条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第五十五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四)进入高速公路的;

  (五)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

  (六)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八)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

  (九)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八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距道路右侧边缘线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戴安全头盔

  (二)与相邻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行经人行道或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三)不得在机动车之间穿插通行、逆向行驶;

  (四)不得在车行道上滞留;

  (五)不得驾驶擅自安装、改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六)不得驾驶制动器失灵或者安全设施不全的非机动车;

  (七)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八)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

  (九)酒后不得驾驶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十)不得安装棚架、边斗等附加装置或使用伞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器具;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要求其协助劝导交通一小时或者观看交通安全视频录像两小时;违反第(二)项至第(九)项的规定,未按规定驾驶非机动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驾驶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强制拆除非法安装的动力装置并予以收缴。

标签: 非机动车  机动车道  装置  电动自行车  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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