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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因家庭关系转入汕头的人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0 06:36:02

导读:经民政或者老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家庭基础在本市的离退休人员、持有《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的本市常住人口收养子女等人员因家庭关系转入汕头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下列因家庭关系转入本市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经民政或者老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家庭基础在本市的离退休人员;

  (二)持有《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的本市常住人口收养子女;

  (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家庭基础仍在本市的困退知青和支边内调人员;

  (四)经师(旅)级以上部队的政治机关批准,符合随军条件的驻汕部队军人的家属;

  (五)其父母均从事远洋、野外作业或者均是现役军官,且在本市有亲属的未成年子女(含超过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下同);

  (六)原家庭基础在本市的退休(职)人员、到外地就业现已离职的未婚人员、到外地就读普通高等、中等院校的毕业、退学、休学人员、离异人员及历史遗留的劳改释放人员。

标签: 人员  家庭  子女  基础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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