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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申请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0 02:06:18

导读:汕头市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每个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村与村联合共建服务站点的,原则上共建的村不超过3个,按照每个村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申请条件

  (一)市、区县人社、农业农村等政府部门在农村扶持建设的电商服务站点(平台);

  (二)有固定办公场所,建设面积原则上应在10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脑、网络通讯等必需的设备设施,有稳定的运营团队;

  (三)面向当地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初创人员提供基本的实操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

  (四)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农产品品牌设计、包装策划和宣传推广,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

  (五)联合当地农户和企业,将特色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推进农产品上行,服务站点年度上行业务量达到1000单或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有相关服务台账和记录。

  注意:

  满足第1-4项条件的新建服务站点,并承诺建成当年度达到第5项条件的(表单2,样板参考如下),可先申请补助。对逾期无法达到条件的,应退回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资金10万元。

  汕头市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年度上行业务量

  承 诺 书

  本人 ,是 法人代表(登记经营者),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建立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地址: ,属新建服务站点,年度上行业务量未达到相关要求。

  现本人承诺在 年12月31日前服务站点年度上行业务量达到1000单或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否则,退回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资金10万元。

  以上情况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后果。

  本人签名:  

  手机:  

  (盖章)  

  年 月 日  

标签: 站点  万元  农村  平台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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