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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3岁以下婴幼儿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主体

来源: 最后更新:22-04-17 12:19:21

导读:重庆3岁以下婴幼儿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主体为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详见正文。

  重庆3岁以下婴幼儿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主体

  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拓展阅读: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标签: 婴幼儿  父母  监护人  可以选择  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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