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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冷静期超过30天可以吗(南京有离婚冷静期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05:10:16

导读:超过30天不可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超过30天没去申请离婚在视为撤销离婚登记。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离婚冷静期规定如下: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意:离婚登记应当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由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程序未完成前,不得在其他婚姻登记机关重复申请。

标签: 婚姻登记  冷静  机关  次日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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