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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随军家属入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江门市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03:50:01

导读:在江门办理随军家属入户需要准备申请人持证照片、随军家属入户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军(警)官证、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等材料。

  一、必须上传的材料

  1、申请人持证照片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拍照

  2、随军家属入户申请书

  按样板书写并拍照

  3、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已申领身份证的子女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4、军人身份证、军(警)官证

  军人身份证、部队签发有效期内的军(警) 官证

  5、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随迁人户口簿、入户地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凡集体户口簿地址项为复印件的,需单位公章确认)

  6、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未婚且已达婚龄的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照版抄写或打印后签名拍照) ,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内“婚姻状况”登记为“丧偶

  7、亲属关系凭证(根据实际情况多选一)

  ①《结婚证》。②《出生医学证明》。③《独生子女证》。④《收养证》。⑤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凭证。⑥DNA亲子鉴定证明。⑦亲属关系公证书。⑧原户籍登记资料。 如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亲子鉴定等证件能明确反映出申请人和被投靠人之间的关系,则不需要再出具亲属关系凭证。亲属关系凭证必须由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加具意见。

  8、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干部家属随队批准书

  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签发

  9、单位入户证明

  部队同意户口迁入集体户的证明

  二、按需选择上传的材料

  1、证件信息一致证明

  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房产证等证件登记的军人信息与军人证件信息不相符的,须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登记信息为同一人证明

  2、其他材料

  其他有要上传的材料

标签: 户口簿  亲属关系  申请人  身份证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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