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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校车驾驶资格注销哪些情况下需要注销?

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02:36:10

导读:提出注销申请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等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注销校车驾驶资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七条规定。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

  1、提出注销申请的;

  2、年龄超过60周岁的;

  3、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4、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5、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6、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标签: 校车  驾驶人  机动车  公安部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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