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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经费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12:01:49

导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经费补贴标准为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10万元,会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一、申请条件

  1.属江门市登记的法人,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属院校、培训机构的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属其他类型的年培训规模一般不少于200人,开展高级工以上培训超过30%。

  3.有满足高技能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具有中级职称、技师以上资格的教师占50%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10%以上。

  4.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完成2个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培训课程的整体开发,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注: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含公共实训基地)的可直接认定。

  二、提交材料

  每年1-6月,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及培训教学大纲;

  2.单位满足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师资、场所、实训设备设施等相关证明材料;

  3.教师名单(含所具备的职称、资格情况);

  4.推荐选手参加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前六名的证明材料;

  5.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签订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协议;

  6.完成2个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培训课程整体开发的材料。

  三、受理机构(部门)

  四、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10万元。

  五、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六、管理要求

  (一)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

  (二)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核发程序如下:

  1.网上审核。受理机构(部门)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法人登记证等信息进行核查。审核不通过的,如发现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申请材料不完整等情况,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及修改材料。

  2.专家评审。受理机构(部门)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于每年8月31日前拟定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候选名单。

  3.确定补贴对象。受理机构(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情况,确定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贴对象入选名单。

  4.公示公告。受理机构(部门)在门户网站公示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拟发放补贴数额。公示期5个工作日。

  5.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一次性发放。

  (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因故不再开展相应工作的,应书面提交申请,经属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批复同意后,注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交回牌匾。如存在违法违规、无法正常经营等不适合继续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功能情形的,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

  (四)申请“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的,条件、流程、补贴标准均按我市“粤菜师傅”培育资助实施办法执行。

标签: 培训基地  高技能人才  部门  申请人  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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