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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安居房租金+租期(江门公寓租房)

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10:55:12

导读:符合江门安居房申请的人员可将申请材料等相关证明资料扫描后,发送到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邮箱。团市委自收到申请资料后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租金与租赁管理

  一、配租房源以上传“青年安居”平台房源为准,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先申请先得的原则。

  二、自租赁期限生效之日起,租赁期限为一年,期满自动退出房源。逾期未退出的,将按同地段房屋市场价基准租金2倍计收并由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有意向租住公租房(不含本青年安居房源)的,可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三、申请人签订青年安居住房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个月免收租金,第二个月起租金根据《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方案》规定的同地段房屋市场价基准租金标准50%计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请次月起全免租金,直到初次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止。

  (一)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含国、境外)毕业生[本地户籍申请人毕业后累计待业时间(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不超过12个月]。

  (二)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作为持证人领取营业执照,连续经营6个月并按规定纳税)。

  (三)按规定入户并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四、申请人在入住青年安居住房后,按以下标准缴交相关费用:

  (一)青年安居住房月租金 = 基准租金×计收比例50%

  (二)物业服务费标准参照保障房标准计收、停车场收费标准参照保障房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电梯用电等费用分摊另行计收。

标签: 租金  计收  住房  个月  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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