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02:51:42
据《珠海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暂行规定》(珠高〔2017〕51号),为做好珠海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以下简称“租房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人应为高新区主园区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进行创新创业的下列高层次人才之一,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专家;
(三)广东省领军人才;
(四)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一级);
(五)具有博士学位或教育部认可的海外同等学历(学位),且在企业中占股30%以上或为第一大股东的创业人才;
(六)经区管委会认为的其他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二、补贴标准
属于申报对象第一至第四款的,补贴标准为5000元/月;属于申报对象第五、六款的,补贴标准为3000元/月。可享受最长36个月补贴。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应符合申报对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一)在高新区主园区内主导产业企业创新创业;
(二)租住在高新区主园区;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所在企业不提供住房;
(四)每年须区内企业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80天。
同一人员已享受过市、区其他购房优惠政策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此项补贴;已享受市、区其他租房优惠政策待遇的,不可同时享受此项补贴。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至12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珠海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高层次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4、申请人在高新区主园区居住的租房合同;
5、珠海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开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无自有住房证明;
6、在本区从事创新工作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在本区创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企业开具的没有为本人提供住房的证明。
(以上材料中第1、7项须提供原件,第2—6项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六、申报程序及方法
(一)申报。申请人向区人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资料和电子版)。
(二)审核。区人才工作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批。区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批。
(四)公示。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扶持经费按相关规定发放至个人账户。
七、补贴发放方式
租房补贴需每半年向区人才工作部门申请一次,每次申请发放最长6个月租房补贴。
八、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1、受理机构: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地址:高新区南方软件园A1楼11楼1105办公室。
2.、咨询电话:3629076,3629392;服务邮箱:10073267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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