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08 10:21:36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2014-2016年度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在管理服务期内且未办理待遇变更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在我市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取得房地产证或者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等,其中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房改房、平价房(廉价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引进高校教职工住房等。
(三)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购房补助或租住人才周转住房。以上住房保障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给付标准:
(一)高层次人才(一级),每人每月可享受2000元租房补贴。
(二)高层次人才(二级),每人每月可享受1700元租房补贴。
(三)高层次人才(三级),每人每月可享受1400元租房补贴。
所需材料:
(一)《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二)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者无需提供)
(三)在珠海工作证明材料。近一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复印件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已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无须提供)
(四)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说明:
1.上述规定“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要求,是指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不得中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若因待遇申请年度期间变更工作单位而中断缴纳的,允许有3个月过渡期。
2.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合法、真实、完整,符合申请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初审;
(二)单位审核。夫妻双方单位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加具审核意见;
(三)初审。申请人或单位将申请材料交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受理并进行初审;
(四)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对申请人申报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五)公示。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六)名单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最终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并报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发放补贴。给予货币补贴的,按规定程序拨付。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到即办,租房补贴按季度发放。
受理机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具体地点:珠海市红山路245号
交通路线:可乘13路(从体育中心南出发)至“人社局服务窗口”站下车即到;也可乘23、26、35路在“行政服务中心”站,乘13、16、17、55路在“香山驿站”站下车后,或转乘“103环线”至“人社局服务窗口”站下车即到,或步行从梅华东路西藏大厦路口向北直进200米即到。
咨询电话:2123927、21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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