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08 09:08:51
珠海个人生育津贴办理指引如下:
【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注销且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可在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
2、用人单位注销证明(中心系统查询打印,如中心系统无相关数据,则需要参保人到工商局打印注销证明);
3、未领取生育津贴的书面承诺书(有模版,且需申请人签名)。
【办事窗口】
珠海市社保中心横琴、香洲、金湾、斗门、高新和高栏港办事处。
【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注意事项】
超过发生生育医疗费用24个月的生育津贴申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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