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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支付购房首付款公积金提取频次

来源: 最后更新:22-09-01 01:27:17

导读:青岛职工支付购房首付款公积金提取频次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详情详见正文。

  提取频次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对于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与首付款提取申请一次性共同联办,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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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1、开发企业收到划转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应向已办理楼盘备案的公积金服,务大厅提供首付款发票,以供拍照留存,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首付款发票的应进行退款。

  2、购房人因故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在职工退房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已办理楼盘备案的公积金服务大厅递交职工退房说明,递交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划转资金逐笔、足额、原渠道退回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标签: 首付款  余额  退房  金额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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