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01 01:22:27
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处于有效参保状态的城乡居民,无需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可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1、首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2、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高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统一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登记,学生应及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已参保登记的,应先终止原户籍地医保关系,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线上办理(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停保业务。
3、在同一时间段内,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得在不同统筹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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