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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赁不属于网签范围房子提取公积金时间及注意事项

来源: 最后更新:22-08-31 05:31:48

导读: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不属于网签范围房租。

  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注意事项:

  1、配偶参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申请人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单次提取金额为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3、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本市租赁网签备案范围的,应当承诺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后,因租赁的住房发生变动,且属于本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范围时,将及时终止当前租赁提取业务,办理网签备案后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重新申请;

  4、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当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

  5、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

  6、在提取转账发起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申请人住房租赁等信息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核实租赁地址信息无误的,不影响提取资金的支付时间;如经核实租赁地址信息不符的,将按规定终止业务;

  7、申请人应当每年在线确认租赁信息,如租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业务变更或终止,限期内未确认的,租赁提取业务终止。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微

标签: 申请人  住房  信息  住房公积金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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