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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限行处罚标准 瓦房店单双号限行

来源: 最后更新:22-08-15 09:27:07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瓦房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我市城区部分路段实施中型(含中型)以上载货汽车、挂车、低速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畜力车限制通行,对违反规定者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瓦房店限行处罚标准

  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附瓦房店限行通告

  一、全天禁止通行路段:

  水果街:站前广场南至机务段路口路段

  大宽街:瓦纺门前至芙蓉岗路段

  共济大街:宏源岗至八三岗路段

  西环街:新华人家岗至六中岗路段

  东西长春路:文圣岗至世纪广场路段

  二、限时通行路段和限行时间:

  限行时间为工作日每天6时至8时30分,16时至18时30分。限时通行路段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限时通行路段为:

  钻石街:世纪广场至张山嘴岗路段。

  西长春路:世纪广场至正仁岗路段。

  祝丰街:世纪广场至碧桂园岗路段。

  五一路:钻石岗至六中岗路段。

  五一路:五一路立交桥东至岭东岗路段。

  共济大街:八三岗至南环岗路段。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七条二项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五、相关说明:

  (一)因保障重点工程和民生需求等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禁止限行时段、路段、区域内通行的限制车辆,可提前到瓦房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交审核报备,联系电话0411-85661445。

  (二)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六、限行车辆:

  中型(含中型)以上载货汽车、挂车、低速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畜力车

  瓦房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12日

标签: 路段  瓦房店市  世纪广场  交通警察  瓦房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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