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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困救助供养认定指南(南京特困户申请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8-11 05:11:30

导读:《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放宽了有关认定条件,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来看详细办理指南。

  ✍认定条件点击查看

  ✍认定流程: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书面声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提供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认定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入户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确认意见。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诵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标签: 申请人  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乡镇  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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